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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適用房取得完全產權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服務指南

      辦理條件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雇員須繳付地價,而在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后,他們便可從事房屋籌款活動。房屋所有人和配偶必須按照我市住房基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提供經修改的物業業權證明書、土地收入繳款證明書,向本署申請文件。合資格領取津貼的雇員可于繳款文件所列的一個月內,領取房屋基金帳目的結余及總額,所有人和配偶收到的土地收入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土地收入。
      (一)聲明的范圍
      購買經濟適用房、繳納地價、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的職工,可以辦理購房集資手續。
      房屋業權人及其配偶可申請遷出許可證。
      (二)提取規模
      合資格領取津貼的雇員可于繳款文件所列的一個月內,領取房屋基金帳目的結余及總額,所有人和配偶收到的土地收入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土地收入。
      申請材料
      (一)青島市住房提取承諾(授權);
      二身份證件原件:
      簽發身份證;
      委托他人執行委托任務的,除必須出示雇員身份證外,雇員本人在適當情況下簽署并確認:
      (一)在城市住房管理中心登記的單位,委托履行營業員職責的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
      (二)代辦受其親人委托,應當提供親緣證明原件和身份證原件。
      (3)委托人受他人委托的,應當出示經公證的委托書和身份證原件。
      (iii)如雇員的配偶提取房屋基金戶口內的結余,他/她須出示結婚證書正本;
      (iv)經修訂的不動產業權證明書、賣地收益供款證明書。
      基本過程
      1.員工獲得住房基金,本人或受他人委托向任何管理局柜臺所在地申請領取有關證明文件的,隸屬市住房管理中心。
      2.如決定提取款項,應根據申請人與國際開發中心之間的協議轉入結算賬戶,包括:特別提款權卡和第一類借記卡。其中,第一類信用卡僅限于:建筑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東銀行、青島銀行、青島農業銀行、恒豐銀行和貿易商銀行。
      注:雇員在領取第一類借記卡時,必須透過柜臺或網絡商業管理局(個人專業版)自行聯系青島住房公積金,并可委托單位代理承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變更申請表(單位蓋章)操作員和員工本人將其連接到柜臺。”
      執行時間表
      如符合提取條件的儲物中心將于短期內成立;如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須在調查過程中加以核實,中央公積金會在收到或拒絕提取許可證申請之日起計三個工作天內,將決定通知雇員。